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〈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内纪发〔 2021〕1号)和《鄂尔多斯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鄂党发〔2020〕16号)及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,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专门开通了“营商环境举报平台”,全面受理关于损害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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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码举报
广大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及人民群众可通过扫码方式,对涉及为官不为、吃拿卡要、推拖敷衍以及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、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如实反映、积极提供问题线索。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。 ? ??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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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
2021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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